该监管框架旨在通过提高透明度和与投资者的清晰沟通来避免“漂绿”行为
。 PAI (主要不利影响)是投资可能对环境、社会和治理产生的负面影响。欧洲当局确定的PAI指标
有64项:其中18项指标,包括碳排放水平,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报告(“强制披露”),而另外46项指标则可以自愿进行。
最后,欧盟分类法对可持续的经济活动进行了明确、统一的分类,使得识别符合欧盟气候目标的投资变得更加容易。
这些法规不仅为可持续投资制定了共同标准,而且推动 中國新聞 企业将可持续性纳入其决策过程,有助于提高金融部门的责任感和透明度。
SFDR 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文字,背景为欧盟旗帜
强制披露:公司必须公开其负面影响,并根据《SFDR》提供详细报告。
分类法合规性:只有根据欧洲分类法被视为可持续的活动才能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进行定义。
企业责任:企业现在要对其决策的影响负责,从而激励企业改善 ESG 实践。